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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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工作职责

科技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科学研究、学术团体与科研机构管理,以及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综合性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 负责起草学校科研规划、科研工作报告、科研管理办法、学术风气建设等文件材料;

2、 负责校学术委员会章程起草、修订及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3、 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科研计划项目及其项目的中期检查和项目鉴定(验收)及有关信息收集、整理、宣传及问题解答工作;

4、 负责组织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成果推广及有关信息收集、整理、宣传及问题回答工作;

5、 负责学校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申报与组织评审工作;

6、 负责组织各类人才及团队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7、 负责组织专利、软件专著权等知识产权申报与管理工作;

8、 负责组织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和科技服务工作;

9、 负责组织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地的申报及管理;

10、负责各级各类财政科研专项的论证、申报和建设验收工作;

11、负责国家、省(部)、市(校)级项目经费的划拨管理;

12、 负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横向课题的管理,经费入账、划拨管理;

13、 负责学术交流、科协、科研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宣传工作;

14、 负责学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论文、著作、项目成果、专利等)的审核、证明、上报、归档、统计及学校配套奖励申报发放工作;

15、负责科研保密工作;

16、负责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和学位授权点的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

17、组织各级各类学科、学位点的申报、评估和动态调整;

18、组织各级重点学科的遴选、申报、评估、验收和管理;

19、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20、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监督、检查研究生培养工作各环节的落实与实施;

21、负责科研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与维护;

22、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