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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发改委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申报省发改委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办法》(吉财建(2022J 930号)和年度工作安排, 省发改 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省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需在属地发改部门备案。

二、 支持领域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条件建设、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奖补、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项目。

三、 支持方式

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奖补专项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条件建设、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支持方式;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

四、 严禁重复申报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吉财预(2020 J 344号)要求,申报单位组织申报项目和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时,要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 件详细说明, 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 等7项要素信息。

五、 绩效管理

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 618 号)要求,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 理等工作。 为此, 请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准备的同时, 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申报表(见附件3, 并附在申报一 页);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每年撰写材料最后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六、 申报要求

1.限项要求

因各类项目涉及限项(详见指南),请各单位于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将附件2《2023 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5957337@qq.com(用于统计该类项目是否超项),逾期不予受理。

如申报人事超出限制数量,科技处组织领域专家评议后申报。

2.材料要求

电子版材料及纸质版材料由科技处集中报送省发改委包括(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并附PDF电子文件,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于11月18日上午10点前交科技处809室。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2-64560117

附件1.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印发版).doc

      附件2--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汇总表(空表) - 副本.xls

      附件3-2023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