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发改委2024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管理办法》(吉财建[2022] 930号)和年度工作安排, 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4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省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需在属地发改部门备案。
二、支持领域及支持方式
支持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 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支持方式。
三、 评审方式
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采取项目法分配下达。 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通过聘请专家或委托笫三方评审机构对申 报材料进行基础性审核, 确定参加竟争性评审的项目名单并 组织专家开展竟争性评审, 项目建设单位需现场陈述项目建设方案并接受专家问询, 根据专家打分结果, 选取排名靠前项目。
四、 严禁重复申报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吉财预[2020] 344号)要求,申报单位组织申报项目和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时,要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 件详细说明, 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 等7项要素信息。
五、绩效管理
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 618 号)要求,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 理等工作。 为此, 请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准备的同时, 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 并附在申报一 页);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每年撰写材料最后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六、申报要求
1.限项要求
因各类项目涉及限项(详见指南,其中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限3项),请各单位于2024年04月24日(星期三)将附件2《2024 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5957337@qq.com(用于统计该类项目是否超项),逾期不予受理。
如申报人事超出限制数量,科技处组织领域专家评议后申报。
2.材料要求
电子版材料及纸质版材料由科技处集中报送省发改委包括(申报材料纸质版使用白色铜版纸胶装一式2份并附PDF电子文件,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于5月6日上午11点前交科技处809室。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2-6456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