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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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级科研平台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科研平台的运行管理,根据《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拟开展2022年度校级科研平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学校批准成立的校级科研平台。

二、 考核内容及要求

1. 科研平台按2022年度建设、运行情况及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考核;

2. 科研平台考核具体要求按照《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3. 新增各省级平台按照《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在原有校级科研平台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升级认定。

三、考核方式

各科研平台填报《吉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报告》、《吉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年度考核量化计分表》(见附件),并上交支撑材料到科技处进行综合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依据考核结果决定次年建设经费额度。

四、注意事项

1. 平台所有业绩须为平台固定人员完成, 知识产权需归属吉林医药学院 ,且不能在平台考核中交叉使用。

2. 科研平台存在成员变更的等变更事项,须填写《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平台人员变更审批表》进行备案,且本周期内只能进行变更一次。

3. 请各科研平台于2023年4月15日前提交《吉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报告》、《吉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年度考核量化计分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3350657@qq.com

4. 未按时提交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将停止平台建设。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0167

附件1.《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pdf

附件2. 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吉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报告.doc

附件4.量化计分表.xls

附件5. 吉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人员变更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