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科研平台的运行管理,根据《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拟开展2022年度校级科研平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学校批准成立的校级科研平台。
二、 考核内容及要求
1. 科研平台按2022年度建设、运行情况及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考核;
2. 科研平台考核具体要求按照《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3. 新增各省级平台按照《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在原有校级科研平台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升级认定。
三、考核方式
各科研平台填报《吉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报告》、《吉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年度考核量化计分表》(见附件),并上交支撑材料到科技处进行综合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依据考核结果决定次年建设经费额度。
四、注意事项
1. 平台所有业绩须为平台固定人员完成, 知识产权需归属吉林医药学院 ,且不能在平台考核中交叉使用。
2. 科研平台存在成员变更的等变更事项,须填写《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平台人员变更审批表》进行备案,且本周期内只能进行变更一次。
3. 请各科研平台于2023年4月15日前提交《吉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报告》、《吉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年度考核量化计分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3350657@qq.com。
4. 未按时提交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将停止平台建设。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0167
附件1.《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pdf
附件2. 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吉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报告.doc
附件4.量化计分表.xls
附件5. 吉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人员变更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