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协《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的通知》(吉科协发学字〔2023〕11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资格
(一)年龄在32岁以下(按推荐年度1月1日实足年龄计算)在吉林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具有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会员资格,即被托举人选应为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或医疗领域科技工作者可放宽到199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有良好的科研潜质,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
(四)入选或已申报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各类国家人才项目,以及入选或已申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相关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推荐渠道
(一)省级学会推荐。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可推荐本学会会员,并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省级学会承担“托举工程”需要具有学科优势、专家优势、资源优势、制度优势等承担能力,并须年检合格,最近3年通过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年度评价认定,较好地承担过吉林省科协“托举工程”或学术交流类等项目。被吉林省科协通报批评,或在警告、限期整改、撤销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罚期内的学会和前期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负面影响较大的学会无承担资格;
(二)高校科协推荐。驻省内高校科协可推荐本校科技工作者,并联系人选所加入的具备承担资格的省级学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我校限额2人);
(三)个人推荐。在吉林省工作的两院院士,吉林省科协现任主席、兼职副主席可推荐本学科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并联系人选所加入的具备承担资格的省级学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每个推荐单位每批限推荐2人,每位推荐人限推荐1人。推荐单位只能推荐本学会个人会员、本校科技工作者、本学科领域科技工作者作为被托举人选;同一人选不可通过两个或以上渠道推荐。
三、材料报送
1.申请人填写《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推荐书》(推荐书为《管理办法》附件,可在吉林省科协云服务平台下载电子版),并附学会承担资格证明材料和被托举人选的科研成果、创新型业绩等相关材料,于7月17日前报送至科技处809;
2.所有材料提交电子版和A4开本双面打印的纸质文件一式8份,推荐书使用普通纸质材料做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有突出棱边装订方式。
《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及《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的通知》,详见以下内容:
《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
www.jlstnet.net/innovate/show-189html
《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人:科技处 赵老师
联系电话:0432-64560187
电子邮箱:7908429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