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及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函〔2022 〕5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本次省内地方高校的申报工作以教育厅为申报单位,相关高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校内的申报推荐工作,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省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每校不超过3项;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2项,其他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1项。
学校将根据最后申报情况,对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校内公示并排序推荐。
(一)本次申报工作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进行。
网上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2月1日;系统开放前,申报者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到科技处809。《申报评审表》弃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申报成果提交前请自查:1.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审计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材料真实。
(三)所有拟推荐的成果将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其中,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推荐成果汇总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申报者自行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下载《第九届高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表明申报单位(吉林医药学院)、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1月16日前交至科技处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