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1年立项建设校级科研平台建设周期已满三年。为加强我校科研平台的运行管理,根据《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拟开展2021年-2023年度校级科研平台综合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经学校批准成立的校级科研平台。
二、 考核内容及要求
1.科研平台2021年-2023年度建设、运行情况及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考核;
2.科研平台考核具体要求按照《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三、考核方式
各科研平台填报《吉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报告》、《吉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年度考核量化计分表》(见附件),并上交支撑材料到科技处进行综合评议。
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研平台予以推荐申报高层次科研平台的优先权。
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科研平台,将取消该校级平台资格,且不受理下一轮校级科研平台的申请。
四、注意事项
1.平台所有业绩须为平台固定人员完成, 知识产权需归属吉林医药学院 ,且不能在平台考核中交叉使用。
2.请各学院秘书统一汇总科研平台考核材料,于2024年5月20日前提交《吉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报告》、《吉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年度考核量化计分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3350657@qq.com。
3.未按时提交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将停止平台建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文赫
联系电话:50167
附件1.《吉林医药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pdf
附件2. 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吉林医药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报告.doc
附件4.量化计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