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学术骨干遴选与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双一流”“双特色”战略精神,加快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在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学校学科团队和学术梯队的形成和优化,提高学校的整体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支撑学校“五疗”一体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是指获批校级重点学科及以上学科所属的学科团队。
第三条 学科团队实行聘任制,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遴选,与学校重点学科遴选同时进行。期中如遇特殊情况,经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 遴选原则
第四条 遴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择优聘任、强化培养、严格考核、滚动管理。
第五条 每个学科遴选1名学科带头人,若干名学科方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应同时兼任该学科内所在学科方向的带头人,该学科方向不再另设方向带头人。
第六条 学科团队应在本学科内遴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能跨学科兼任。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全面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和科学素养,敢于创新,乐于奉献;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带领和团结本学科团队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和较大影响的学科研究方向,在省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学术造诣深,具有学术远见,能把握学科发展趋势;
(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7周岁,身体健康;
(六)科研能力强,成果丰硕,对本学科作出重大贡献。具体为:
1.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
近五年来,学校作为第一单位,以第一完成人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医药理工类学科:(1)国家级科研立项1项,或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研立项3项,或到账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2)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自然科学版期刊分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区论文1篇或二区论文5篇;(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4)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2部,或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3项或转让收益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人才、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称号获得者。
人文社科类学科:(1)国家级科研立项1项,或省部级科研立项3项,或省部级教研项目3项;(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求是》杂志上发表的论文1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1篇;(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4)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人才、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称号获得者。
2.重点培育学科带头人
近五年来,学校作为第一单位,以第一完成人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医药理工类学科:(1)国家级科研立项1项,或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研立项2项,或到账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2)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自然科学版期刊分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区以上论文4篇;(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4)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或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转让收益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人才、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称号获得者。
人文社科类学科:(1)国家级科研立项1项,或省部级科研立项2项,或省部级教研项目3项;(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求是》杂志上发表的论文1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1篇;(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4)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人才、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称号获得者。
3. 优势特色学科带头人
近五年来,学校作为第一单位,以第一完成人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医药理工类学科:(1)国家级科研立项1项,或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研立项1项,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立项4项,或到账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自然科学版期刊分区索引论文2篇,或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论文1篇,或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3)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或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转让收益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其中一等奖(前6名)、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4名);(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人才、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称号获得者。
人文社科类学科:(1)国家级科研立项1项,或省部级科研、教研立项3项;(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3)参与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4)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人才、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等人才称号获得者。
第八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品德高尚,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敢于创新,具有科学献身精神;
(二)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管理及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合作,能较好地配合学科带头人工作,组织本方向梯队成员协同攻关;
(三)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稳定的、特色鲜明和一定影响的学科研究方向,在省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学术造诣较高,能较好的把握学科发展趋势;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2周岁,身体健康;
(五)科研能力强,成果较丰硕。具体为:
1.重点建设学科方向带头人
近五年来,学校作为第一单位,以第一完成人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二项:
医药理工类学科:(1)国家级科研立项1项,或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研立项2项,或到账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2)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自然科学版期刊分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三区以上论文4篇;(3)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4)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或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转让收益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人才、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高校春苗人才等人才称号获得者。
人文社科类学科:(1)国家级科研立项1项,或省部级科研立项2项,或省部级教研项目3项;(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求是》杂志上发表的论文1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1篇;(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4)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人才、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高校春苗人才等人才称号获得者。
2.重点培育学科方向带头人
近五年来,学校作为第一单位,以第一完成人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二项:
医药理工类学科:(1)国家级科研立项1项,或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研立项1项,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立项4项,或到账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自然科学版期刊分区索引论文2篇,或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论文1篇,或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3)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或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转让收益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其中一等奖(前6名)、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4名);(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人才、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高校春苗人才等人才称号获得者。
人文社科类学科:(1)国家级科研立项1项,或省部级科研、教研立项3项;(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3)参与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4)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拔尖创新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高校新世纪人文社科优秀人才、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影响力人物等人才称号获得者。
3. 优势特色学科方向带头人
近五年来,学校作为第一单位,以第一完成人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二项:
医药理工类学科:(1)国家级科研立项1项,或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研立项1项,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立项4项,或到账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自然科学版期刊分区索引论文2篇,或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论文2篇,或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3)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或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转让收益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其中一等奖(前6名)、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4名);(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人才、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高校春苗人才等人才称号获得者。
人文社科类学科:(1)主持省部级科研、教研立项2项,或主持市厅级科研、教研立项5项;(2)参与省部级科研、教研3项(前3名);(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4)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拔尖创新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高校新世纪人文社科优秀人才、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影响力人物等人才称号获得者。
第九条 学术骨干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善于团结合作,具有本学科扎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具有丰富的教学及科研经验,教授本学科核心课程3年以上,教学效果突出;
(四)获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7周岁,身体健康,学校新引进的博士可直接进入相应的学科团队;
(五)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较显著的科研成果。具体为:
1.重点建设学科学术骨干
近五年来,学校作为第一单位,以第一完成人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二项:
医药理工类学科:(1)国家级科研立项1项,或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研立项1项,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研立项4项,或到账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自然科学版期刊分区索引论文2篇,或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论文2篇,或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3)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或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转让收益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其中一等奖(前6名)、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4名);(5)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人才、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省高校春苗人才等人才称号获得者。
人文社科类学科:(1)主持省部级科研、教研立项1项,或主持市厅级科研、教研立项3项;(2)参与省部级科研、教研3项(前3名);(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4)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5)省高校新世纪人文社科优秀人才、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影响力人物、省优秀辅导员等人才称号获得者。
2.重点培育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学术骨干
近五年来,学校作为第一单位,以第一完成人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二项:
医药理工类学科:(1)国家级科研立项1项,或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研立项1项,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研立项4项,或到账科研经费6万元以上;(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自然科学版期刊分区索引论文1篇,或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期刊论文1篇,或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3)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或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转让收益到账经费6万元以上;(4)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其中一等奖(前6名)、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4名);(5)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人才、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省高校春苗人才等人才称号获得者。
人文社科类学科:(1)主持省部级科研、教研立项1项,或主持市厅级科研、教研立项3项;(2)参与省部级科研、教研3项(前3名);(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京大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4)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5)省高校新世纪人文社科优秀人才、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影响力人物、省优秀辅导员等人才称号获得者。
第四章 遴选与聘任程序
第十条 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并填写《吉林医药学院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学术骨干申请表》,并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二)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科研成果以及发展潜力进行评定,择优推荐,上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三)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并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四)经审议无异议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一条 聘任程序
(一)校长办公会对推荐名单进行最后审定,产生拟聘任名单;
(二)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学术骨干由校长聘任。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学科建设实行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校对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其所属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学科团队须在三年完成相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
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考核指标
(一)带领本学科成员做好学科发展规划工作,提出本学科建设发展目标总体方案;决策本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完善本学科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等;为学校学科建设出谋划策。
(二)负责学科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本学科在省内外的学术地位,并且顺利通过省、学校组织的各类评估与检查验收。
(三)重视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工作,严格研究生培养环节;负责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课程建设等工作。
(四)在完成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任期内学校作为第一单位,须完成以下学术成果:
1. 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
医药理工类学科:任期内,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区论文2篇,且参考《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1500分(其中科研业绩部分积分不少于1000分)。
人文社科类学科:任期内,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论文1篇,且参考《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800分(其中科研部分积分不少于500分)。
2. 重点培育学科带头人
医药理工类学科:任期内,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区论文1篇,且参考《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1200分(其中科研部分积分不少于800分)。
人文社科类学科:任期内,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3万元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论文1篇,且参考《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500分(其中科研部分积分不少于350分)。
3. 优势特色学科带头人
医药理工类学科:任期内,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区论文1篇,且参考《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1000分(其中科研部分积分不少于600分)。
人文社科类学科:任期内,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论文1篇,且参考《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350分(其中科研部分积分不少于200分)。
第十四条 方向带头人考核指标
(一)配合学科带头人实施本学科的建设发展规划,当好学科带头人的助手;负责本学术团队的建设。
(二)任期内,学校作为第一单位,须完成以下学术成果:
1.重点建设学科方向带头人
医药理工类学科:任期内,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区论文1篇,且参考《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1200分(其中科研部分积分不少于800分)。
人文社科类学科:任期内,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3万元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论文1篇,且《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500分(其中科研部分积分不少于350分)。
2.重点培育学科方向带头人
医药理工类学科:任期内,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区论文1篇,且参考《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1000分(其中科研部分积分不少于600分)。
人文社科类学科:任期内,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论文1篇,且参考《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350分(其中科研部分积分不少于200分)。
3.优势特色学科方向带头人
医药理工类学科:任期内,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区论文1篇,且参考《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700分(其中科研部分积分不少于400分)。
人文社科类学科:任期内,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且《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250分(其中科研部分积分不少于150分)。
第十五条 学术骨干考核指标
(一)完成好本学科带头人或方向带头人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任期内,学校作为第一单位,须完成以下学术成果:
1.重点建设学科学术骨干
医药理工类学科:任期内,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区论文1篇,且参考《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1000分(其中科研部分积分不少于600分)。
人文社科类学科:任期内,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论文1篇,且参考《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350分(其中科研部分积分不少于200分)。
2.重点培育学科学术骨干
医药理工类学科:任期内,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二区论文1篇,且参考《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700分(其中科研部分积分不少于400分)。
人文社科类学科:任期内,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且《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200分(其中科研部分积分不少于100分)。
3.优势特色学科学术骨干
医药理工类学科:任期内,到账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且参考《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500分(其中科研部分积分不少于300分)。
人文社科类学科:任期内,到账科研经费0.5万元以上;且参考《吉林医药学院学科成果考核积分计算标准(试行)》,积分不少于150分(其中科研部分积分不少于80分)。
第十六条 学科团队实行聘期考核制,具体程序为:
(一)学科团队根据考核内容,认真总结任期内的学科建设情况,分别填写《吉林医药学院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学术骨干任期考核表》。
(二)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学科团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及考核材料报送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三)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在学院考核的基础上,对学科团队的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及学科发展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学校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等级。
(四)经学校审定后公布学科带头人任期考核结果,对于任期考核成绩显著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对任期考核成绩未达标者,取消下次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 学科团队基本工作量核定按照吉林医药学院教学工作绩效奖励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每年度发放学科团队绩效奖励。学科团队成员除发放基本工作量外,每年年底考核优秀者,分别给予奖励:学科带头人3万元、方向带头人2万元,学科骨干1万元。绩效奖金从各学科经费中支出。
第十九条 对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及学术学风存在问题的学科团队成员,学校将撤销其称号并追回相应奖励,情节严重者将问责追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医药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方案及管理办法》(吉医院字〔2016〕48号)、《吉林医药学院学术骨干遴选方案及管理办法》(吉医院字〔2016〕7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